昨天(16日)有网友在社群平台张贴1段影片,1名女子开着1辆玩具车在马路上行驶,不过警方表示,玩具车上路违反道路相关法规,最高可处3600元罚锾,但警方也说明,因为影片并没有确切拍摄时间以及行为人相关人别身份不明确,因此无法举发。
有民眾在社群影音群组「社会事新闻影音」上传1段影片,1名女子驾驶1部白色玩具车,行驶于马路上,时间日期标注为昨(16)日,经查为三重仁爱街,不过影片时间仅有16秒而已,实际行驶距离与时间无法得知。
警方接获询问后说明,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2-1条「非属汽车、动力机械及个人行动器具范围之动力载具、动力运动休閒器材或其他相类之动力器具,于道路上行驶或使用」,可处行为人1200元至3600元罚锾。
但警方表示,虽影片有自制字幕说明时间,不过确切拍摄时间无法查证,且影片中的女子相关人别身份不明确,所以相关违规行为未能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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