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43岁陈姓男子,前(2022)年因不满同居女友小萱(化名)生病无法工作,加上怀疑她外遇,将人打成重伤。小萱带幼女逃回高雄住处,最后因痛到受不了自行向119求救,经医院抢救仍伤重不治;一审桥头地法院依伤害致死罪判陈9年10月徒刑,他不服上诉遭驳回。
判决指出,2022年5月26日晚间,陈姓男子在台南住处与女友小萱发生争执,当着小萱幼女的面前,徒手殴打小萱头部、腹部及四肢等多处,小萱隔天忍着一身痛,赶紧带着女儿返回高雄住处。
同年6月8日下午自行向119报案就医,但隔日深夜人因颅内出血脑髓损伤、横纹肌溶解症、心包膜大量积液、胃溃疡出血及其他併发症而死亡,小萱的胞妹诉请检方替姐姐找回公道。
陈男坦承曾与小萱发生争执及拉扯,但他只用双手安女从床上拉起,导致她跌倒,否认动手将小萱打到丧命。
桥头地院法官审理时,依据解剖鑑定报告书、通联纪录等资料,发现小萱曾拨113自述与陈男同居4年多,为居家打扫公司员工,因生病无法工作遭徒手殴打,而且小萱年幼的孩子也曾目击母亲遭打,另外,从解剖报告推估,伤势形成或出血时间已超过4、5天,认定小萱死亡应是遭殴打致死,依伤害致死判9年10月徒刑。
陈男、检方均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合议庭依据小萱、陈男事后对话纪录,及小萱孩子证词,认定小萱死亡前确实遭陈男痛殴,一审见解无误,量刑妥适,驳回陈男、检方上诉,维持原审刑度。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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