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朱姓男子在2023年7月间颱风天,为了清扫被吹落招牌的碎片,大骂隔壁店员「是北七吗?」,店员不满告上法庭,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七」已贬损店员名誉、人格及社会评价,判处罚金4000元,但朱男不满上诉,二审法官则认为被告此言属于「名誉感情」,仅显见个人修养、情绪管控等问题,因此逆转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3年7月28日晚间7点29分,朱男不满隔壁超商店员要他清扫被颱风吹落的招牌碎片,于是进到超商内口大骂,包含「刚才是谁去讲的」、「为什么要来帮你们扫地,这又不是我们造成的」,直到超商老板娘出面缓颊仍无济于事,朱男越骂越起劲,甚至大骂店员「是北七吗」。
案经审理时,朱男坦承情绪激动,但又说「是北七吗?」属于疑问句,而且仅算「口头禅」并没有公然侮辱犯意;但法官可不採信,认为朱男带有激将语气中的激问句表述,已构成贬损原告名誉、人格及社会评价,判处罚金4000元。
朱男对此结果不服,桥头地院合议庭审酌后,认为朱男仅为表达一时不满的情绪,主观上没有刻意侮辱原告,儘管「北七」一词有轻蔑及否定他人智商之意,会让原告感到难堪、不快,因此属于「名誉感情」,但还不算公然侮辱罪保障的对象,仅能揭露朱男个人修养、情绪管控的私德问题,因此改判朱男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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