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指控父亲阿华(均化名),当年婚后好逸恶劳,不负担家计还外遇不断,家庭经济均由母亲独自承担,父亲竟还经常对母亲家暴,直到母亲因不堪忍受同居之虐待,诉请离婚获准,并由母亲单独行使亲权。不满父亲未曾探视、关心,也未负担扶养费,完全未尽人父之责,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经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书状表示意见。法官考量,阿华现年67岁,已逾法定强制退休年龄,在2021、2022年申报所得分别为28万8600元、3万元,名下无任何财产,也未领取任何补助或津贴。
法官认,阿华居住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为1万4419元,足认阿华现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养之必要,而阿华的儿子阿国已经成年,为法定扶养义务人,自应按受扶养权利者之需要,依其经济能力负扶养义务。
阿华的前妻到庭证称,她与阿华在1994年判决离婚,阿华自从结婚开始就从未提供家用,也没有帮忙家务或照顾儿子,而且儿子从出生开始,都全都由她独力扶养长大。
法官审酌,阿华自儿子阿国出生起,就已未尽扶养义务,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导致阿国成长过程中,因未曾蒙受父爱照拂,导致彼此的亲子之情淡薄,情节实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依法请求免除对父亲阿华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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