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获选台湾百大青农的刘姓青农,2023年执行国家发展委员会的转型补助计画时,在人力运作表上冒签2名员工的签名,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认罪,依偽造私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6万元,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
刘在2023年与国家发展委员会签订补助契约书,由国家发展委员会补助款项,由他执行前开转型计画,并制作期中报告、期末报告与国家发展委员会进行审查,但他未经杨、李民眾同意在人力运用表签署栏签立署押1枚,持之向国家发展委员会进行审查,损害杨、李权益及国家发展委员会审查之正确性。
台北地院一审将刘判刑3月,他提上诉后,北院二审审酌刘因一时失虑,致涉本案犯行,固非可取,惟念刘始终坦承犯行,应有悔意,且经此侦审程序及刑之宣告之教训,当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故认其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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