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徐姓男子去年间(2023)将6岁儿子接回同住,只要儿子不依其要求,就会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脱光光罚站,甚至冷水冲头等方式处罚,男童也因此被凌虐引发横纹肌溶解症,在被1次浸泡处罚时失能溺水而死,一审国民法官审理时,以「凌虐致死罪」重判16年,二审今(19日)改依「伤害致死罪」论断,仍判16年,可上诉。
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发现溺毙在浴室收纳箱内,全身多处瘀伤,检警调查进而发现,他原本由祖母教养,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带回丰原租屋处同住,此后,徐父经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脱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内,以冷水冲头方式接受冷水冲淋及浸泡处罚。且因担心男童伤势被察觉,经常藉故向幼儿园请假不让男童上学。
去年5月30日徐男再以衣架、视讯传输线抽打儿子,造成他头、脸及四肢等多处挫擦伤,且致下背部约30×27公分皮下广泛出血,引发横纹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时,徐男再命儿子赤身双手高举进入浴室装有温热水收纳箱内,当时男童已精神不济、昏睡,他又不断以温水冲头处罚后离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
该案在台中地院一审由国民法官审理,徐男辩称要儿子泡在注满热水的收纳箱是「加速退瘀」,检方强调此案是「凌虐致死」,要求处以重刑,检辩双方争执焦点在于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过失致死」,检方陆续传唤医师、解剖法医、学校教师,徐男同居人、徐男母亲等人出庭,最终一审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诉二审。
二审今(19日)宣判,合议庭法官认徐男所为系犯儿少法、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伤害致死罪,及对于未满18岁之人凌虐致死,应从一重处断,因而撤销原判决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处断」,考量其为累犯、犯后否认凌虐,仍判处16年,本案仍得上诉第三审,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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