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与女同事晓萱(化名)外遇,小美因此心痛不已,最后导致婚姻破裂以离婚收场,小美因此将晓萱告上法庭。台北地院近日作出判决,判晓萱须赔偿小美15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小美指出,其前夫阿德与晓萱在同一公司工作,两人因职场接触逐渐发展出不当关系。儘管晓萱明知阿德已婚,仍与其发展亲密互动,甚至一同出游,严重侵害婚姻圆满生活。小美因此罹患混合焦虑及忧郁情绪的压力适应障碍,需持续接受治疗,遂以精神痛苦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晓萱赔偿60万元。

晓萱则辩称,她与阿德仅为同事关系,并不知对方已婚。阿德也未对同事提及婚姻状况,且小美在与阿德离婚时,已获得阿德赔偿60万元,其中包含配偶权损害赔偿,因此再提出诉讼并无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时,小美提供照片「有2人于民国112年6月30日在旅馆停留6小时,离开旅馆后有勾手、依偎抱肩共同前往餐厅用餐之举、2人牵手步行前往咖啡厅、晓萱伸手抚摸阿德额头之举动」、录音檔及旅游纪录,证实阿德与晓萱在阿德婚姻存续期间,共赴旅馆、牵手散步、依偎进餐,甚至共同计画赴日旅行。

晓萱起初否认不伦,但在审理中承认部分证据属实,例如两人亲密互动照片与餐厅用餐纪录等,法官认定两人关系超越一般同事交往界限。

此外,证人证词亦指出,晓萱早已知悉阿德为有配偶之人,仍执意介入两人婚姻,并与阿德共同计画离婚后的生活。法官认为晓萱的行为对小美造成极大精神痛苦,侵害其婚姻幸福。

然而,法院考量,小美于协议离婚时已获得阿德赔偿60万,法官酌定晓萱应负担15万元赔偿责任。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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