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郑姓女子于2022年2月与先生骑单车,行经高132乡道与多纳林道三岔路交叉口,因为水沟盖有空隙,导致她因此摔车而重伤,她提出国赔,要求赔偿96万余元包含精神慰抚金、医药费等。但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水沟盖确实有道安疑虑,判茂林区公所应赔偿21.7万元。可上诉。
郑女于2022年2月28日近午时骑乘单车行经高132乡道与多纳林道三岔路交叉口,该处横越路面的锯齿型格栅板水沟盖有一个宽2.8公分、长45公分的缝隙空间,她的单车刚好卡入缝隙,并因此重摔,在地上翻滚导致嘴部、牙齿、脸部与身体多处受伤。
郑女认为,茂林区公所没有尽到维护水沟盖的平整性,也没有在该路段设置警告标语、标示,因此提出国赔。
茂林区公所表示,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22条规定,仅有急弯路段、险坡路段等应设置警告标志,该路段并不符合规定。且郑女没有依规定靠右边路侧行驶,导致此事故。且该单车的轮胎宽度大于2.8公分,根本不可能刚好卡进水沟盖的间隙中。
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当时水沟盖确实存有缝隙,姑且不论单车的前轮是否仍刚好卡入缝隙中,其水沟盖有高低落差及中间缝隙,有碍于行车的安全性。此事故的过失比例应为郑女30%、区公所70%,区公所应赔偿郑女21万余元为恰当,包含医疗费、精神慰抚金与单车、随身物品受损等费用。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