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交通管制工程处施姓主任秘书2022年骂陈姓女科员「你说明个屁」,陈女提告公然侮辱等罪,但检方不起诉,她声请准许提起自诉,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这样的言论客观上侮辱性言论甚明,但一时情绪所言,且仅此一语,未有重复谩骂之情,难认有侮辱之意欲,驳回陈的声请。
陈女说,施在2022年9月29日上午,在办公室内对她辱骂「你说明个屁」等语,足以贬损她之名誉及社会评价,施涉有公然侮辱等罪嫌;检方不起诉处分确定后,她向法院声请准许提起自诉。
台北地院认为,施不论是「说明个屁」或「协调个屁」都是指陈女口出之说明或协调如屁一般,不堪闻问,依一般社会观念,当具贬抑她的人格之意味,在公部门办公环境下所为,施与陈具上下属关系,亦非友人间之嬉笑怒骂,在此情境下,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范围,堪认本案言论客观上系侮辱性言论甚明。
但北院认为,施基于一时情绪,以本案不堪之侮辱言论意图反驳陈女之说词,固有失庄重,而不符合其身为上司,面对下属所应有之处事态度,然其一时情绪所言,且仅此一语,未有重复谩骂之情,是尚难认有侮辱之意欲,而无从以公然侮辱罪相绳。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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