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化名)遭2个孩子指控,在他们年幼时很少回家,离婚后也未曾给付扶养费用,在他们成年后,虽曾试图修復亲子关系,但母亲却传讯表示,「不想再知道任何讯息,很久以前就不是妈妈了」。日前接获通知母亲被安置,要他们负责相关费用,不满母亲未尽人母之责,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的孩子们控诉,母亲长期未尽扶养义务,造成他们有心理阴影,并且多年未曾联络,长期处于感情疏离状态,日前他们接获社会局通知,促请他们出面处理母亲的相关事宜,若是强令他们负担扶养义务,显然有失公平。小萱对此则表示,同意免除孩子们的扶养义务。
小萱的前夫到庭证称,他与小萱在2个孩子年幼时,就已离婚并且分别重组家庭。在离婚之前,孩子们是由外公照顾,他有给扶养费用,假日会接他们回来,如果临时有就医需求,也都是他在处理。
小萱在离婚前就跑到外面很少回来,当时她一直提出要离婚,双方离婚后,他就将2个孩子陆续带回,再婚后由他跟现任配偶一起照顾,小萱没给过他费用,在离婚协议时,就说好小孩归他,由他扶养,小萱也没来看过孩子。
法官审酌,小萱身为人母,依法对2个孩子负有扶养义务,本不因离婚而受影响,但却自他们年幼时起,未尽扶养义务,离婚后也未给付扶养费、更未给予其他关照,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实质上已无亲子之互动。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个孩子对小萱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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