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婚后育有2子,不料,在孩子年幼时,阿国却径自离家,后来虽曾返回家2、3次,但都是索讨金钱花用,若未果便对小萱家暴后离去。小萱日前收到通知,阿国因中风被安置,不满遭恶意遗弃已逾15年,婚姻已名存实亡,且无復合之可能,因此愤而依法请求判准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的特别代理人表示,阿国目前安置于护理之家,卧床且无行动能力,对于小萱请求离婚并没有意见。法官考量,阿国当年未告知便无故离家,弃小萱与孩子们于不顾,不闻不问已经15年,这段时间彼此互不闻问,且并无同住之事实,显见均无维繫婚姻的意愿,终致夫妻感情基础日渐消磨殆尽。
法官审酌,双方的感情已生严重破绽,难以继续协力保持婚姻生活之圆满、幸福,任何人若处同一情境,均将丧失继续维持婚姻希望,显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自无再强求双方维持婚姻之名,而无婚姻之实的必要。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判决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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