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在外偷情,还与晓萱(化名)产下1 女,因此控告2人侵害配偶权,两名被告须连带赔偿150万元。台南地院审理后判准。可上诉。

据了解,原告小美与被告阿德于民国90年结婚,育有两名子女。婚姻存续期间,阿德在105年底因教学活动结识另一被告晓萱。儘管晓萱明知阿德已婚,仍与其展开交往,双方发生多次性行为,并于106年诞下一名女儿。

小美指出,丈夫与晓萱的亲密行为完全超出一般社会道德的容忍范围,对婚姻造成巨大伤害。阿德从此对家庭漠不关心,让她身心俱疲,甚至需要靠药物入眠,因而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50万元。

针对指控,阿德声称与晓萱仅止于教学活动的合作关系,否认与对方有亲密行为,并反驳妻子指控他对家庭冷漠的说法。然而,晓萱则坦承两人确有交往,然阿德除与晓萱持续交往外,尚与其他女性友人暧昧不清,且在阿德对她冷淡后,于112年4月向小美坦白。晓萱表示,自己对侵害小美的配偶权深感歉意,但认为15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高,无力负担。

法院审理过程中,小美提供了丈夫与晓萱的LINE对话记录及亲密合照,作为证据。儘管阿德否认照片中男子是他本人,并拒绝进行亲子鑑定,但晓萱的坦承,以及其他客观证据,让法官认定两名被告确实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权。

法官指出,婚姻是建立在忠诚与互助基础上的关系,配偶间的诚实义务不容破坏。阿德与晓萱的行为,显已损害婚姻的圆满与安全,属于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阿德与晓萱须连带赔偿小美精神慰抚金1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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