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潮州镇河滨公园竟然出现有人将电动机车牵到公厕充电,被民眾发现拍照贴网。警方发现后,已通知电动机车郑姓车主到案说明,同时呼吁,这种行为恐涉刑法第320条窃盗罪,民眾勿贪一时方便,以身试法。

「这有算偷电吗?」网友在脸书「屏东县潮州镇」社团贴文指出,在民治溪畔的狮子公园,有人用公厕插座来充电动机车,并将机车藏在暗处掩蔽,已看到好几次了。

网友回应,「车牌这么明显,很快找到车主,公厕也有摄影监视设备」、「就是偷公家的电,窃盗罪公诉罪」、「不告而取谓之窃」。也有民眾相当专业的回应「擅自私接电线充电,可能触犯刑法第320条窃盗罪,公园公厕的插座是因维护需求而设置,如果民眾私自充电,若经查获该不法行为将报警处理,最高可罚50万元」。

警方表示,此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320条窃盗罪,本案已通知电动机车郑姓车主到案说明,全案将依窃盗罪侦办,并加强公园巡逻,呼吁民眾勿贪一时方便,以身试法。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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