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为21万元,较112年度增加的20.2万元,增加8000元,明年报税可以适用。

如果113年度免税与特别扣除额的改革,加上免税额从9.2万元调整到9.7万、标准扣除额从12.4万提高到13.1万、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从20.7万提高到21.8万、身心障碍扣除额同样从20.7万元提高到21.8万元,以及多了租金扣除额18万元、第1名子女的扣除额度,由原先的新台币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加成50%,即每人可以扣除22.5万元,明年将有感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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