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防弟兄工作安全,立法院本会期已顺利修法增订《消防人员安全卫生防护》专章,但外界却谣传称专章要在《消防法》修正5年后才施行,对此,内政部澄清,总统已公布《消防法部分修正条文》,至于相关子法研修,将于6个月内尽速完成订定,并与消防法同步施行。
内政部说明,《消防法》于12日三读通过,经总统于29日公布施行,相关子法除修正条文第43条之2所涉罚则项目,必须给予地方消防机关整备之缓衝期程外,其余条文将循行政程序函请行政院核定生效日期。
内政部补充,修正条文在公共安全部分,涉及一定规模以上之实验室或仓库,以及具有危害性之化学品范围、项目与危害风险标示板之等级、内容、顏色、大小及设置位置等事项,必须研拟规划后进行公告,同时向业者进行辅导与宣导事宜,以利业者配合办理。
此外,在消防人员工作安全项目部分,除涉及谘询会组织及工作安全训练等必须另订子法推动外,修正条文中亦包含各消防机关应设置专责单位及人员、防护措施之订定及执行、健康检查之规划及预算编列等事宜,这些事项必须给予地方政府作业上的缓衝期,以完成组织修编及年度预算编定等工作。
内政部强调,将要求消防署,依据行政院核定之「消防人员工作安全及卫生管理中程计画」,务必积极推动消防人员工作安全及卫生辅导作业,协助地方消防机关来加速落实及完善各项消防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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