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化名)遭2个孩子控诉,他们刚满周岁及出生没多久时,大的被丢到外婆家,小的被弃在孤儿院,母亲就不见踪影,不仅对他们不闻不问,更从未探视关心。在他们记忆中从无母亲的印象或记忆,他们自幼由父亲、姑姑、祖母、外婆等长辈共同扶养及照顾,甚至已近40年全无互动,愤而诉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法官考量,小萱现年58岁,目前担任临时性的清洁杂工,也没有雇主为她投保劳保、健保,每个月收入都不稳定,依据资料显示,小萱月收入约9000元,若有大楼新建好时工作最多,收入约2万元,但1年大约也只有1次机会,才能有约2万元的收入,平常月收入大约几千元居多。
法官审酌,以小萱收入的现况,实在是不足以维持其生活,而且尚有负债必须清偿,且小萱的母亲因不良于行,现在住在养护中心,每月安养费用约40000元,须由小萱的兄弟姊妹4人平均支付,因此小萱实在入不敷出,有不能维持生活,而有受扶养之必要。
法官认,小萱在2个孩子尚未成年时,依法负有扶养义务,却是无正当理由未善尽扶养义务,情节堪属重大,现在若要2个孩子对小萱负起负扶养义务,显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2个孩子请求免除对小萱的扶养义务,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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