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从女儿未满7岁就读幼儿园开始,到她就读国小四年级,经常伸手摸她胸部及下体,她就读国中向老师反应,检警介入调查前,他还诱以生日赠与全新iPhone手机,要求她不能讲得过于仔细,图求谋获判无罪,最高法院依强制猥亵等罪将他判囚10年定谳。
他在女儿未满7岁就读幼儿园期间,藉由与她同床共寝之机会,将手伸入她之内裤,抚摸下体;她就读国小3、4年级期间,及4年级上学期,他又在住处藉由睡前为她按摩之机会,将手伸入她之上衣,抓捏她双侧乳房,后伸入她之内裤,抚摸下体。
被害人就读国小4年级期间,他在2019年间之某日,在住处藉由躺睡在她旁边之机会,伸手抚摸她下体,她担心遭到父亲责骂而未予反抗。后来她就读国中一年级告知老师,再由校方通报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转知警方,始查悉他的犯行。
高院更一审斥责他身为被害人之父亲,本应妥慎尽心照顾被害人,竟色欲薰心,违背伦常,对年幼之被害人施以狼爪,影响被害人她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甚鉅,且矢口否认犯行,甚至在被害人制作笔录之前,诱以生日赠与全新iPhone手机,要求不能讲得过于仔细,图求谋获判无罪,犯后态度难称良好,判刑10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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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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