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朱姓男子因染毒缺钱花用,去年11月到内湖环山路向76岁谭性阿姨要钱不成,竟刺死阿姨,士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法院审理期间,朱男以媒体报导他是「富二代」丑化他,恐会影响国民法官心证,声请「不行国民参与审判」,士林地院认为无理由,裁定驳回。
全案发生在去年11月29日,朱男持刀向退休的阿姨讨钱遭拒,两人当街争吵,朱男盛怒之下持刀刺死阿姨。朱男认为,案发后媒体报导以夹杂不实、偏颇以及误导,将他贴上富二代、家境优渥的标籤,国民法官不得不考虑现实压力,压缩公平审判超然空间,并以有事实足认行国民参与审判,难期公正之虞,声请行一般审理程序。
合议庭认为,可透过职业法官审理前说明「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刑事审判基本原则,审理中,国民法官共同听取检察官、被告、辩护人提供证据与辩论,对国民法官的疑惑为释疑,无法以新闻媒体已事先报导,即排除国民参与审判程序。
合议庭认为,国民参与审判之制度意旨,在使国民与法官共同参与刑事审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国民正当法律感情,增进国民对于司法之瞭解及信赖,彰显国民主权理念。朱声请不行国民参与审判,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倘若后续有符合「有事实足认行国民参与审判有难期公正之虞」,检、辩、被告均得另行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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