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教署公文回覆,家长如果要求调阅监视器画面,可依照行政程序法46条,向教育主管机关申请调阅。(摘自林月琴脸书/杨亚璇台北传真)
教育部国教署公文回覆,家长如果要求调阅监视器画面,可依照行政程序法46条,向教育主管机关申请调阅。(摘自林月琴脸书/杨亚璇台北传真)

北市信义区狼师案、新竹嘉丰案等不当对待案件,经常面临园方不给看监视器,导致无法确认不当对待事实,教育部国教署今以公文回覆绿委林月琴办公室,林月琴强调,孩子在幼儿园有不当对待事件,可以向各县市教育局申请调阅监视器画面,地方政府不可以拒绝。

教育部国教署公文回覆,家长如果要求调阅监视器画面,可依照行政程序法46条,向教育主管机关申请调阅。

林月琴指出,孩子的安全和福祉是每位家长最关心的事情,也是她进到立法院初衷。为了确保每个孩子在就学时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自她上任立法委员以来,经过不懈的努力,又再次推动一项重要的政策改革。

林月琴说,在她持续的努力与沟通下,她很欣慰地告诉大家:家长如果遇到孩子在幼儿园内受到不当对待的事件,可以向各县市教育局申请调阅监视器画面,地方政府不得拒绝。

林月琴说明,这项政策的实施,是她及办公室不断努力和沟通的成果,为那些在孩子遭遇不当对待事件时求助无门的家长们,提供了一个更有保障的途径,来申请查看相关证据和画面,从而维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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