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难以挽回,法院判准离婚!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阿德(化名)控诉被告小美(化名)婚后对家庭不负责,甚至有多次违法行为,导致双方长期分居。法院审理后,认定婚姻已生重大破绽,无法修復,遂裁定准予两人离婚。可上诉。
阿德主张,两人于民国71年结婚,育有2男2女,但婚后小美毫无家庭观念,家庭经济全由阿德独自承担,且屡次因金钱问题发生争执。更令人震惊的是,小美在明知阿德父亲遗产仅暂时借名登记的情况下,竟提出返还3000多万元的诉讼,最终遭法院驳回。
此外,阿德指出,小美曾于109年对其施以肢体暴力,法院核准保护令后,小美仍带人至阿德住处谩骂恐吓,并因此遭判处违反保护令罪确定。双方因家庭费用等问题多次对簿公堂,甚至在109年起开始分居,至今已有4年未联繫。阿德表示,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对于阿德的指控,小美则反驳称,自己婚后主责家务,阿德却屡次外遇,并将售卖房地所得3000多万元占为己有,用于挥霍享乐。小美强调,自己并未对阿德施暴,所谓保护令纯属阿德捏造,目的是为了与外遇对象同居并逼迫离婚。此外,小美主张,阿德曾切结每月支付3万元生活费,却事后反悔,导致自己生活困顿,才被迫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因财务及情感问题多次诉讼,且已长期分居,未见修復婚姻之意图,足见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法院认定,阿德的离婚请求符合《民法》第1052条规定,并参考最高法院相关见解,最终裁定准予离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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