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旅行社男导游阿祥与好友的女友小芳为同事(均化名),因2人一大早要带团,于是在公司宿舍过夜,未料阿祥酒后竟向小芳伸出魔爪,将她压在床上、强行脱内裤侵犯,且过程中还未做保护措施,让小芳超崩溃。法院审理,双方调解成立,阿祥须赔偿小芳100万,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5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事发于2023年11月底,当时阿祥与小芳为台南市安南区某旅行社的同事,2人因早上需要带团出游,所以在公司的2楼宿舍房间过夜。没想到阿祥喝酒后竟起色心,凌晨3点多时,违反小芳意愿强行将她压制在床上,还不顾小芳反抗,将手强行伸进内裤里指侵,且过程中还强迫小芳口交、肛交,甚至没有保护措施,强制性交得逞,小芳事后崩溃到警局报案。
台南地院审理,考量阿祥与小芳案发时为同事关系,且小芳更为阿祥朋友的女友,阿祥竟酒后乱性,侵害小芳性自主权,犯后于警询及侦讯中均否认犯行,审理时与小芳调解成立才坦承,并承诺100万分期付款的方式赔偿;最终阿祥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本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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