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花莲县清洁车辆及机具,提升环境维护效能并顺利推动环保业务执行,花莲县政府近年来皆积极向中央争取经费补助,于113年度共获补助垃圾车27辆、资源回收车9辆、抓斗车1辆、小货车1辆、小型挖土机3台及铲装机7台,而114年度已再获中央计画核定补助资源回收车5辆及挖土机(含小型)4台,核定计画经费计新台币2,350万8,500元(中央补助经费为1,540万1,290元;配合款为810万7,210元)。

县长徐榛蔚表示,老旧清洁车辆及机具不仅容易发生故障,影响环保业务的作业效率,对于清洁队员的执勤安全亦有所风险,除114年度已获补助资源回收车及挖土机之外,未来仍会持续向中央争取经费补助,期望透过清洁车辆、机具的汰旧换新,保障第一线清洁队员能有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及效率,充实及汰换老旧不堪使用之清洁车辆及机具,以期顺利推动、协助各乡镇市公所环保业务,共同打造花莲优质环境。

花莲县政府致力于更新车辆和机具,向中央极力争取经费补助,以确保环保业务的执行。(图/花莲县政府提供)
花莲县政府致力于更新车辆和机具,向中央极力争取经费补助,以确保环保业务的执行。(图/花莲县政府提供)

花莲县资源回收车因靠近临海或行驶于偏远地区、山区执勤缘由,致使车辆有锈蚀、严重耗损情形,导致故障频繁,甚至因不堪使用已办理停驶,进一步影响资源回收清运效率。此外,部分挖土机使用年限更有达20年以上,在掩埋场作业及环境维护等业务执行上,老旧机具的使用仅能有事倍功半之效,为此,花莲县政府致力于更新车辆和机具,向中央极力争取经费补助,以确保环保业务的执行。(花莲县政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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