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王姓女子三番两次到王姓房东管理的出租房偷洗衣物,却不租房,形同「洗霸王衣」,屡劝不听,还把租客放在洗衣机的衣物拿起来,洗自己的衣物,惹怒王男装监视器搜证提告,法官依侵入住宅窃盗罪判王女,应执行4月徒刑,缓刑2年。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王女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及3月31日下午到王男管理的嘉义县一处出租房,未经王男同意,即使用洗衣机洗衣物,以此方式窃取水电,王女否认,辩称郭姓房客同意她使用洗衣机洗衣物。
王男指证,租客向他反映有陌生人进入租屋处使用洗衣机,他一开始都没有提告,后来租客再反映王女会把租客正在洗的衣物拿起来,洗自己的衣物,他才装监视器搜证提告。
郭男则证称,他曾于2021、2022年收留王女1、2天,但她是2023年以后才来偷洗衣物,他并未同意王女使用洗衣机,也跟王女说不要一直来洗衣物,房东会报警的。
法官审理,王女犯后始终否认犯行的态度不佳,审酌王女窃取水电甚微,居无定所、贫寒,依法判王女2个3月徒刑,应执行4月徒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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