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民眾重要理财工具,这几年存股族更是愈来愈多。继承父母留下的股票要注意,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上市(柜)公司股票除息(权)交易日如在死亡日前,继承人要注意将公司应配发股利併入被继承人遗产申报。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说明,被继承人所遗上市(柜)公司股票,除息(权)交易日在继承日之前者,代表被继承人在死亡前已取得获配该股利之权利,属被继承人所有,应併入被继承人遗产申报缴税。
至于除息(权)交易日在继承日之后者,继承人于继承事实发生后取得获配该股利之权利,属继承人所得,应课徵继承人综合所得税。
举例来说,被继承人甲君于113年7月20日死亡,甲君持有A公司股票,而A公司除息(权)交易日为113年7月16日,因甲君死亡时已取得A公司配息及配股之权利,继承人应该将继承日后获配之股利,併入甲君遗产申报。
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应注意将被继承人生前之应收股利(息)併入遗产申报,倘因疏失而有漏报遗产情事者,请儘速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向国税局补报,以免被查获短漏报遗产而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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