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姓女大生在校区停车场停车时,不慎将欧姓男大生放在机车上的安全帽碰落地上。欧男对此告上法院,桥头地院简易庭于一审判决时,要求吕女赔偿1万元。吕女不服上诉,指欧男没有固定好安全帽。法官审理后认为,法律并无规定安全帽该如何放置在车上,因此驳回吕女的主张,全案确定。
吕女于今年4月11日在北高雄某大学时停车,其背包不慎碰到隔壁机车的安全帽,导致安全帽落地损毁。欧男不甘才刚买不到1个月的两万元安全帽受损,其安全帽具备电镀片及蓝芽耳机,求偿1万元。
吕女提出,欧男没有把安全帽固定好,没有把安全帽悬挂于钓鉤上,导致被碰落。她怀疑这是钓鱼手法,以此「碰瓷」来骗钱,且她当时有把安全帽捡起放回机车上,并没有发现安全帽受损严重。
一审时,桥头地院认为欧男要求赔偿安全帽1万元损失合理,判吕女败诉。吕女提出上诉,要求废弃判决改判。法官再审时并没有发现原审有吕女所指的违背法令情事,因此驳回吕女的主张,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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