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大陆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2年的年初结婚,婚后小萱来台与阿国共同生活,但双方同住近半年时,小萱就因为非法打工被抓,因而遭到遣送出境,自此音讯全无,双方分居迄今已22年,仅存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阿国不满婚姻显难以维持,因此依法诉请裁判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调阅入出境资料显示,小萱在2002年7月出境后,就没有再度入境台湾的纪录,双方分居已逾22年。法官认,阿国与小萱仅有夫妻之名,并无夫妻之实,并且分居台湾及大陆各行其事,也从未联络。
法官考量,双方已无维持婚姻以及共创美满生活的意图及计划,难以期待日后维持圆满生活,以此状况任何人都将丧失维持婚姻关系的意愿,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且此项重大事由,并无证据显示阿国是唯一可责之一方。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诉请判准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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