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陈君来电询问,其所有透天厝重建计画经主管机关依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核准,日后若建物重建完成,重建完成后房屋税是否有优惠措施?

高雄市税捐稽徵处说明,依该重建条例第8条规定,若自然人、法人在116年5月11日前申请危老重建计画,完成重建后,危老重建计画的建筑物,其房屋税可享减半徵收2年。

依规定,重建前合法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后建筑物,于2年间未移转且继续持有者,最长可再享10年的房屋税减半,重建后的减半徵收期间可长达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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