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蒋姓女子之前在当舖工作,为了讨取当舖的债务,竟然以通讯软体Line,转传赖姓主管给的「劈你的雷正在路上」言词,及3段同一名男子遭殴打的影片给丘姓男子。此导致丘男心生恐惧,对蒋女提告恐吓,要求赔偿500万元精神慰抚金。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赔偿1万元为恰当。可上诉。

丘姓男子表示,蒋女于去年7月26日受赖男的指示,传送3段男子被殴打的影片给他。邱男对此提告蒋女侵害其自由权,要求蒋女赔偿500万元精神慰抚金。蒋女则否认有恐吓丘姓男子的意图。

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蒋女确实有传不当的言词与影片给丘男,考虑两造的收入,丘男担任工程师,蒋女则在工厂上班,月收入不足3万元。因此判蒋女应赔偿丘男1万元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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