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洪姓男子因不满超商店员服务态度,以国骂三字经「干X娘」怒骂对方,店员不满遭辱告洪妨害名誉,但法官认为,该案涉及个人修养,而妨害名誉并非「脏话罪」,且洪是短暂的言语攻击,非持续性谩骂,难认洪的口出恶言会对店员造成名誉损失,因此判洪无罪。
判决书指出,去年8月间,洪男在超商消费时,因不满店员服务态度,竟破口大骂对方,「爱做不做,态度那么差,干X娘」,店员不满遭辱,怒而控告洪妨害名誉。
店员称,当时他正替其他客人结帐,洪男是站在该名客人左后方,洪有向他点大杯冰拿铁,他有请洪稍等一下,但洪很不耐烦地回他,「等不了,怎么样」,与洪同行的友人有跟洪说不要乱讲话,没想到洪变本加厉骂他三字经。洪则坦承有骂店员三字经,但他强调,是因为对方态度不好。
案经屏东地方法院审结后,法官认为洪虽口出恶言,但妨害名誉非「脏话罪」,如果因此判洪有罪,法院会变相成为道德纠察队,也就是过度介入干涉被告个人修养或言行品味的私德领域,这已远离该罪正当的保护目的。
再者,法官说,虽然国骂让店员感到难堪、不快,但洪是短暂的言语攻击,非反覆、持续性的恣意谩骂,加上非透过文字留存在纸本或电子设备上持续攻击,且当场见闻者有限,因此难认对店员的社会名誉及人格造成减损,因此判洪无罪,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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