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间饮料店老板意外发现有2店员偷喝店里的养乐多,气得对2人提告业务侵占罪,虽2店员坦承一时失虑导致触法,但老板对于1瓶价值18元的养乐多,并无意愿调解,并表示要在店内立威,并要以此案例作为经营饮料店,对其他店员的警惕;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依业务侵占罪,最低6个月刑期过重,各判2店员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记载,台中有间手摇饮店,其有2名店员阿强(化名)、阿芳(化名)疑似偷喝店里的养乐多,被老板阿龙(化名)发现,气得对2店员提告业务侵占。
台中地院审理,手摇饮店的2店员阿强、阿芳因一时失虑导致触法,而本案犯罪所得仅各1瓶养乐多,不过,阿龙则认为「养乐多1瓶价值18元,我没调解意愿,我要在店里立威,要以这案例作为经营饮料店其他店员的警惕」。
法官衡量2店员所犯业务侵占罪的犯罪情节,在客观上可让人心生同情的感受,但是业务侵占罪最低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若处最低刑度仍嫌过重,依刑法59条规定斟酌减刑,2店员各依业务侵占罪,处以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犯罪所得养乐多1瓶均未扣案,也未还返给阿龙,均依刑法第38条追徵其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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