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车恐对治安造成衝击,在主管机关交通部、监理单位欠缺有效管理措施下,警方建议监理单位可以制定车辆的履歷系统,不管车辆有无过户,都应清楚记载每一任使用车辆者,让利用权利车做案的歹徒无所遁形。警政署目前也鼓励员警在值勤时,积极查填车辆纪录,并推出AI巡防系统等方式,希望能亡羊补牢。
歷任警政署长都很重视权利车的问题,但碍于主管机关是交通部,要协调修法也很困难下,仅能提出建议或是另想对策。官警指出,以前当铺业者收当权利车,根据《动产担保交易法》第38条会吃上3年以下、拘役或科或併科6000元以下罚金的刑责,但该法条被认为有违民法私权关系,在2007年已经删除,现在要金管会再修法禁止当铺买卖权利车根本不可行。
警方建议,交通监理机关可建立车辆履歷系统,受理车辆异动临柜申请,像是登载申设权利人个资及连络电话于车籍系统栏内,并就相关让渡权利律定统一的「同意凭证」规范;验车时发现使用人非车主本人,应查核登录资料等,以利建檔管制查核。
也有基层员警建议交通部修订《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增订「动产担保权利人发现债务人不履行契约时,应向公路主管机关办理过户或牌照注销」;警方在实务上发现有人名下竟有逾百笔车籍,显然是人头车籍户,监理单位应通报税务及警察机关;或是强制规定车辆应附挂E-Tag等建议。
在管理新规尚未上路前,警方目前鼓励员警在值勤时,积极利用M-Police查填权利车的使用纪录,以形成资料库。警方从去年11月起,与监理单位的动产担保资料连线,迄今已注记4万多笔权利车的使用资料。
此外,警方也推出AI巡防系统,利用安装在警车上的移动式车辨镜头,就可以在马路上立即查获悬挂AB车牌或假车牌的车辆,不过,该镜头一组要价7万元,目前在各县市警局经费有限下,要广泛设置恐怕仍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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