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欢欢(化名)承租一处房屋,而该屋的租赁事宜由女房东的女儿小萱(化名)处理。不料,欢欢因租金调升金额及房屋修缮等问题,与小萱发生纠纷,就用手机传讯,「你逼急我,大不了我从你家XXX或是XX,你房子就是凶宅…我们就走着瞧!把妳放房子弄成凶宅…」。小萱因而心生畏惧并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小萱指称,她收到简讯感到害怕,怕欢欢轻生也怕房子变凶宅,并且欢欢轻生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欢欢则辩称,因为小萱去她的公司、管委会,说她不缴房租,导致她被工作20年的公司解雇。小萱原本将房租从2.6万元涨到2.8万,她也接受,但希望小萱修缮冷气。
欢欢指称,没想到小萱却说,如果要修缮冷气,房租必须涨到3万元,这让她无法接受。但她没有恐吓小萱的意思,她不知道传讯的内容就是恐吓,她当时的想法是要小萱不要到处胡乱讲话而已。
法官检视欢欢所传的讯息内容,「你逼急我,大不了我从你家XXX或XX,你房子就是凶宅,希望你在要做下一步要来伤害我的事情,我们就走着瞧!!!把妳放在(错字,系指「房子)弄成凶宅,不信我们走着看」。
法官认,欢欢传的内容,声称将以轻生的方式,让房屋成为凶宅,依一般社会通念及交易观念,已足以令房屋所有人或管理者,预见其房屋财产可能在价值上有相当幅度的减损,而有受危害之虞,并感到不安畏惧。
法官考量,欢欢的犯行动机、目的及手段方式,与所造成的法益损害程度等。日前依法判决,欢欢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1000元折算。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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