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女子进货仿冒的乖乖钥匙圈,自行上架到虾皮卖场贩售,从去年5月卖到今年7月,一共赚了4万元。女子卖场被乖乖公司发现,并订购6个钥匙圈之后确定是仿冒品,对女子提告。新竹地院依犯商标法处有期徒刑3个月。

女子于虾皮开卖场卖乖乖钥匙圈,进货价一个16元,以24元贩售,扣除平台抽成15%,每个钥匙圈赚3、4元。女子去年5月货品上架到被抓包,一共卖出约1万件,获利4万元。乖乖公司于今年7月中,到女子的虾皮卖场下单购得仿冒商标钥匙圈6件,因此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女子知乖乖商标注册审定号之商标名称,属于乖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登记而取得商标权的注册商标,现仍在商标专用期间,未经乖乖公司同意或授权,不得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持有同一或类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法官调查,女子非法贩卖侵害商标权商品,在卖场刊登仿冒乖乖商标的钥匙圈,以网路方式供不特定人浏览选购,以此方式侵害乖乖公司商标权。

法官认为,商标有辨识商品来源功用,权利人须经过相当时间并投入大量资金于商品行销及品质改良,始使该商标具有代表一定品质效果,被告为图不法利益,透过网路方式贩卖侵害商标权之商品,无视政府大力宣导尊重他人智慧财产权之法令,已损及该商标权人之权益,且破坏我国商标权市场秩序,依犯商标法第97条后段之透过网路方式贩卖侵害商标权之商品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币4万元没收。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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