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姓和黄姓男子去年6至7月8度操作无人机进入桃园机场禁航区,甚至造成跑道关闭6分钟、班机延误,2人被依民航法和刑法危害飞航安全罪嫌起诉,但2人喊冤只是单纯拍美景或工作所需,法官认为未达「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飞航安全,仅构成行政罚,判2人无罪。
连男去年6月24日至7月25日操作无人机进入桃园机场周遭管制范围,2次禁航红区、5次红黄区、1次限航黄区超过高度,其中6月29日下午甚至造成机场跑道暂停起降6分钟,班机重飞、延误7分钟,直到7月25日中午遭芦竹民眾拾获掉落的无人机交给警方,2人被依民航法和刑法危害飞航安全罪嫌起诉。
连男喊冤只是单纯空拍美景或因应建商摄影需求,有时讯号差、回传画面不稳,才失控飞入限航或禁航区,黄男则称是司机,都坐在车内等候。
桃园地院法官发现连男施放地点分别是桃园喜来登酒店或机场捷运山鼻站附近,有旅馆、学校、医院等,四周商家和住宅林立,空拍街景图都没看到机场跑道、航厦等相关设施,认为连男拍摄的是一般民眾居住、生活的区域,和机场仍有相当距离,且拍摄最短仅1分钟、最长19分钟,飞行时间不长,纯粹是个人喜好和工作需求,因讯号不稳才操作失控进入禁航区、超过限航高度,主客观上都无强暴、胁迫危害飞安的行为。
法官指出,因无人机体机小不易查觉才会管制,民航局称连男与其他违规差别在于违规次数较高且最大高度达590公尺,法官认为连男所为虽已危害飞航安全,但仅属民航法行政罚锾范畴,可废止操作证、没入无人机,并处30至150万元罚锾,判2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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