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母亲欢欢(均化名),在她出生后就未照顾、扶养,从小是由祖母、叔叔等人照顾,祖母过世后,由叔叔、婶婶养到成年。直至她约29岁时,才与母亲有联繫。不料,今(2024)年母亲因病反覆进出医院,还需支付看护费用,医院打电话要她负担费用,但她无力负担,因此声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法官认,小萱与欢欢为母女关系,欢欢是小萱的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小萱依法对欢欢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而且依据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欢欢在2023年全无所得收入,堪认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欢欢有受小萱扶养之需要。
法官考量,小萱主张欢欢对她未尽扶养义务等情事,欢欢对此并不争执。双方先前经法院调解,同意由法官裁定,免除小萱的扶养义务。考量小萱从事作业员工作,月收入仅2.7万元,已婚育有1名子女,且需负担家计,小萱确实并无余力,可以支付欢欢生活所需相关费用。
法官审酌,欢欢当年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其情节已达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免除对于欢欢之扶养义务,核与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之规定相符,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