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一名女护理师小美与男友阿宏(均化名)分手,未料阿宏竟跑到女方工作的医院求復合并恐吓称,「如果自己有枪,会现在把妳杀掉」,还传讯息吓唬小美的姊姊,甚至连小美的主管也遭殃,惨被恐吓及不雅讯息骚扰。案经花莲地院审理,最终阿宏被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跟踪骚扰罪,共处拘役11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宏与小美在2023年4月初分手,阿宏为求復合,竟在4月21日中午前往小美工作的医院,并在1楼精神科大厅,向小美的女主管恫称,「把A女(小美)叫出来,不然我就每天来妳们工作场所找她,不让妳们好好工作」等语,让女主管吓坏。

不仅如此,连小美的姊姊也遭殃,阿宏分别在21日、22日、24日传送简讯,内容包含「姐姐你儿子在台北开店对吧,祝他生意兴隆」、「我不可能让妳那么好过,想待在东三不可能」、「不回应很好啊我一定要闹到你哥哥弟弟没办法在那边工作不相信试看看」等文字。

分手一个多月后,阿宏又跑到医院门口,这次他找上小美并恐吓称,「如果自己有枪,会现在把妳杀掉,再自杀」等语,使小美心生畏惧,而小美的女主管后来又收到阿宏传来的诡异文字,写下「她儿子跟他做爱的照片」、「他跟我在一起的时候跟他老板跟他妹婿跟他哥哥跟他儿子做爱,然后跟陌生人做爱」等不雅内容,以及裸露性器官的图片。

阿宏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案经花莲地院审理,阿宏未能理性处理与小美间感情事宜,竟先后对小美的女主管、姊姊以及小美做出恐吓行为,导致被害人心生畏惧,还一直骚扰其女主管,使对方精神上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影响其日常生活,阿宏虽坦承犯行,但至今未与被害人和解或赔偿,加上前科累累,最终阿宏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又犯跟踪骚扰防制法第18条第1项之跟踪骚扰罪,处拘役11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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