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兆丰银行女职员石蕙瑄,长期和前夫许皓青联手,找地政士、人头买家灌水不动产买价,诈贷2亿9322万3000元,台北地方法院考量许、石均坦承犯罪,而许之贷款尚余1835万5175元尚未偿还,石已将犯罪所得全数缴回,依「银行职员背信」等罪,判处许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石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提供200小时之义务劳务。可上诉。
许皓青与前兆丰银行职员石蕙瑄共谋,并找地政士、人头买家协助配合,由人头买家提供身分证明文件、财力资料,与卖家订定不动产买卖契约后,许皓青再变造、浮报买卖契约上之成交金额及人头买家之财力证明,向兆丰银行办理贷款。
石蕙瑄则在审核时配合放水,未依兆丰银行规定查核买卖契约及人头买家之财力证明,使兆丰银行陷于错误,贷款给许皓青,贷款金额合计达新台币2亿9322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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