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出生的男子阿国(化名)现年44岁,在2002年9月出境后,明知已逾出境就学最高年龄限制,应即刻返国服役却未归,经区公所发函并催告,但仍未返国接受徵兵处理,而后区公所再次通知李耀宗前往医院接受役男徵兵检查,竟未按期返国,导致未能接受徵兵处理,案经市政府函送侦办。
法院审理,法官认,阿国所为,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处理罪」。阿国却明知役龄男子皆有服兵役义务,竟然在其出境之后,滞留国外不归,破坏兵役制度的公平性。
法官考量,阿国的行为损及潜在的国防动员兵力,但念在他并无任何犯罪纪录,审酌其犯后态度、犯罪动机、手段、所生危害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妨害役男徵兵处理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以新臺币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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