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一名博主于2022年至2023年间,在网路平台上传了超过90支影片,片中所提及的「某为」与「有为」皆指向华为公司。其所发表的言论多数缺乏事实依据,侵犯了华为公司的名誉权。当地法院判决结果出炉,要求该名博主删除侵权视频及在各网站平台向华为道歉,并赔偿华为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约台币90万元)。

快科技报导,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该名博主在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间密集发表与华为公司或其产品相关的影片与直播,并使用了强烈贬低、侮辱与负面评价的言词,对华为公司的经营与产品进行描述,已超出合理评论的范畴,构成恶意诽谤。

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名博主并非一般消费者,而是一名透过发布相关数位产品评测影片与直播,吸引目标观眾并进行导流,以获取收益的博主。

该博主在影片中所述及的「有为」与「某为」均指向华为公司,其言论多数欠缺证据支持,不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构成侵害华为公司名誉权的行为。

该名博主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但遭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结果要求该名博主停止侵害、删除相关侵权影片,并在各网路平台向华为公司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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