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担任家庭教师期间,与学生父亲阿豪(均化名)发生婚外情,并遭人妻抓包丈夫手机内有多达3千则的暧昧讯息,愤而提告求偿60万元。法院审理,判娜娜须赔25万元。可上诉。
人妻控诉,她和阿豪婚后育有3子,娜娜本职是一名心理谘商师,曾担任儿子的家庭教师,却自2023年1月至今年1月间为止,利用她外出或工作的空檔,与丈夫传送暧昧讯息并发生性行为。
人妻说,她还发现丈夫的手机多达3220则讯息与娜娜密切来往,精神上饱受痛苦,愤而提告求偿60万元。
娜娜辩解,阿豪是她的高中老师,双方相差20多岁,否认二人有任何逾越互动,且人妻提出的证据不足;人夫则表示,他于今年1月曾在某处停车场,在停车场的电动车上与娜娜发生性行为。
法院审理,勘验娜娜及阿豪对话纪录,发现二人曾互传表达关心、想你及爱意的讯息,显见已逾越一般男女关系,并认人妻主张有据,同时衡酌双方学歷、职业及经济情状,判娜娜须赔偿人妻2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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