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地时如果反悔,恐会面临税金损失的风险。陈先生出售了一笔房地,并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但认为房地还有上涨空间,竟反悔解除买卖契约。没想到,他之前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仅无法退还,更要注意的是,若未来再次出售该房地,仍然必须缴纳一次土增税,得不偿失。
高雄市税捐稽徵处说明,当买卖双方同意签订土地买卖契约,并完成所有权过户登记后,如果双方同意解除买卖契约,根据民法规定,买方应将土地所有权移转回卖方以恢復原状。这个返还土地的所有权行为,属于另一次的所有权移转。申请人必须准备双方解除契约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向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土地移转现值并缴纳税款,才能到地政机关办理土地所有权返还登记。
税捐处提醒,已经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土地,若有上述解除契约返还土地的情形,卖方原先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将无法退还。
此外,当土地买卖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后,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契约,持解除契约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并以移转登记原因「买卖」办理所有权返还登记,该解除契约协议书不属于印花税课徵范围,免予课徵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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