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党主席柯文哲卷入京华城、政治献金等案遭起诉,原先获3000万交保,但检方抗告,北院29日重开羁押庭,最终裁定柯的交保金额提高至7000万元,需配戴电子脚镣进行监控。对此,律师黄帝颖指出,柯过去买了4300万元商办,又称1.2亿元豪宅不是买不起,「北院更裁恐难符合经验法则与高院裁定意旨」。

黄帝颖今(30)日在脸书发文,以Hashtag写下「#柯文哲买了4300万元商办又称买得起1.2亿元豪宅」、「#7000万元交保无法回应高院裁定」。他表示,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万元交保,但高院裁定质问的是具保金额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他指出,虽然柯自称无法负担,「但客观事实是柯文哲买了4300万元商办,又称1.2亿元豪宅不是买不起」。

接着,黄帝颖贴出台湾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774号裁定内容,「又原审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综上,检察官提起抗告为有理由,爰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

「事实上,柯文哲起诉书犯罪所得超过7000万元保金并不相当。」黄帝颖直言,尤其犯罪所得不会申报、报税,因此仅能客观评价柯买4300万元商办,又说买得起1.2亿元豪宅,「7000万元保金能形成相当拘束力?北院更裁恐难符合经验法则与高院裁定意旨」。

合议庭裁定指出,柯文哲与本案其他在押被告应晓薇、沈庆京及李文宗均涉犯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勾串灭证之虞。检察官起诉搜证过程中,虽有「橘子」许芷瑜尚未到案,但本案证人均未说明许芷瑜的涉案情节。合议庭认为,应由检察官传唤「橘子」许芷瑜到案厘清所涉案情,目前并没有持续羁押柯的正当理由。

合议庭裁定理由中也提到,若依检察官主张,彻底贯彻「实质影响力」的效果,日后如有政府官员涉案,皆应予以羁押。然而,以本案4名在押被告身分而言,并非一定要羁押。除了维持先前的交保附加条件外,若再附加佩戴科技监控设备防逃,就能符合比例原则,因此无须继续羁押。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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