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基隆医院前心臟科主任林继敏,涉嫌在2011年办理採购案时,收业者25万元及20万元贿款,各遭判刑11年及7年6月确定,林入狱后声请再审,其中涉收贿25万元、判刑11年部分,台湾高等法院再审认为,无法证明厂商交付1个纸袋给林男时,纸袋内置放有25万元,逆转改判无罪。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再更审。
林继敏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被判刑7年6月,遭最高法院驳回再审及停止刑罚执行之声请确定,但他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11年部分,获准再审及停止此部分刑之执行确定,也被改判无罪,已影响原定应执行刑之效力。
林继敏担任卫福部基隆医院主治医师兼主任,对基隆医院「心血管摄影X光机等仪器设备合作案」採购案,涉嫌在2011年2月1日,担任会办及规格审查时,未举报3家参与投标厂商之实际负责人都为同一人,而由对方得标,当天晚间他在住处收了业者交付25万元贿赂。
另,林男就就基隆医院「2D心臟超音波扫描仪採购案」2011年在基隆医院心导管室,收受业者所交付20万元贿赂之犯行,最高法院各判刑11年及7年6月定谳。林入狱服刑后声请再审,高院裁准并停止刑罚执行,检方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准部分再审。
高院认为, 基隆医院办理採购案时,林男身为需求单位主管,虽有提供採购规格,但没有限制该採购仪器的规格,并无独厚于业者所经营的公司,且他并不负责开标、审标作业,而且他于规格审查阶段被通知到场协助审查时,亦已叙明具体理由判定宜德公司不合格,难认他就此有何违背职务的行为。
高院指出,业者在2011年2月1日晚间交付1个纸袋给林男时,难认该纸袋内置放有25万元,检察官所提出的其他事证亦难以证明林男有向业者收受25万元的贿赂,将原判决此部分撤销,另为无罪的谕知,以示慎断。
林继敏再审无罪,检方上诉,最高法院认定再审勘验的监视器部分,检察官对此主张有必要厘清相关画面细节,手提袋内是否装有25万元现金贿款或是其他物品。
另,25万元现钞有没有可能卷成一卷,其厚度为何,这攸关是否收受贿款的重要事项,有必要再调查,因此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高院再更审。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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