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因为脊髓损伤,领有中度身障证明,但因为他动作太慢,无法正常工作,仅能仰赖每月身障生活补助5437元维生,或靠他的妹妹给予经济协助,而他的名下财产已无法维持生活,因此依法请求3个孩子,均需按月各给付扶养费用2000元。

法院审理,阿国的3个孩子均表示,父亲当年无正当理由,对他们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因此他们请求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而他们的外婆到庭证称,阿国是在2007年离婚,她一直帮忙照顾外孙们,3个外孙跟她住,另1个外孙女则是由其他亲属帮忙照顾。

阿国在还未离婚前,有跟他们同住一段时间,4个小孩出生后就给她照顾,女儿有时会拿一些钱买小孩的尿布、奶粉,阿国则是都没有拿钱回来,离婚后阿国与女儿都搬走,就只剩下她跟外孙们同住。

阿国曾将2个外孙带回照顾,但不到1个月又带回来,那时她去看外孙,他们都一直哭、没有东西吃,没有洗澡还全身脏脏的,她就将他们带回家来照顾,外孙门的生活费与扶养费,她有向家扶中心申请补助,国小时也有申请儿少补助。

她则是做家庭手工每月转取4、5000元,再加上补助及儿子帮忙补贴,女儿后来有因案入狱,之后就没有拿钱回来,阿国很少拿钱回来,也很少回来看孩子们,离婚时约定由阿国担任亲权人时,她也没有办法跟阿国联络,都是找阿国的妹妹帮忙找人。

法官考量,阿国自3个孩子年幼时起,并未实际照顾扶养,他们均仰赖外婆照顾扶养长大,阿国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并免除3个孩子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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