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杨姓男子今年3月到桃园警分局景福派出所朝门口开枪,逃亡途中射伤员警,并在街头爆发枪战。桃园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等罪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杨男犯罪所生危害甚鉅,依杀人未遂等罪应执行18年4月、併科罚金25万元,可上诉。

据了解,杨男疑多年前被殴打昏迷,他怀恨警察未破案,今年3月23日先在脸书上发文及枪枝照片,指被吃案,还因为枪炮案件被查办,质疑警察是保护还是欺压百姓。

检方调查,杨男去年5、6月向郑姓友人取得1把蝎式衝锋枪、2把仿金牛座手枪及大量子弹。今年3月先驱车到景福所,持衝锋枪向景福所扫射14发子弹逃亡。行经在桃园警分局前路口,员警蔡淳宇、高姓员警拦查,杨男又持衝锋枪向蔡射击,其中3发打在蔡左肩、胸、腹部。

杨男又继续逃逸,期间对锺姓员警射击至少3发子弹,也对宋姓员警等11人击发至少11发子弹,最后才被逮。检方认为,杨男行为对公眾产生疑惧恐怖的重大心理影响,也对社会治安及民眾安全影响及危害甚鉅,依杀人未遂等罪起诉他。

法院审理时,杨男坦承持枪、射击等,但否认杀人犯意,指只是要将警察赶走,射击时病危瞄准他人。但杨男持强大杀伤力的衝锋枪从车内近距离对员警射击,可预见员警可能伤及体内臟器造成大量失血而死,可见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

法院认为,审酌杨男长期持有本案枪弹,又至景福所开枪射击挑衅,造成警察机关设施毁损,再于员警追缉过程中,持衝锋枪朝员警射击,犯罪所生危害甚鉅;另审酌杨男犯后态度、教育程度、职业及家庭经济状况,依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锋枪、手枪罪,处有期徒刑7年,併科罚金20万元;又犯持非制式衝锋枪于公共场所开枪射击罪,处有期徒刑8年4月,併科罚金10万元;又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7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4月,併科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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