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中坜新明夜市摆摊卖爆竹烟火超过管制量遭没入。(桃市消防局提供/吕筱蝉桃园传真)
民眾在中坜新明夜市摆摊卖爆竹烟火超过管制量遭没入。(桃市消防局提供/吕筱蝉桃园传真)

农历年节将近,民眾喜爱的春节期间施放爆竹烟火,不少业者近期开始摆摊贩售,桃园市消防局第二大队昨晚接获警方通报,中坜新明夜市内疑似有民眾贩售超量爆竹烟火,消防人员大阵仗甚至出动消防车前往稽查,现场查获火药量11公斤各式烟火,超过管制量予以没入。

业者看准商机大量进货爆竹烟火,但烟火爆竹属于管制品,根据《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若贩卖或储存超过管制量,可处6至30万元,超标30倍最高可处150万元罚锾。摔炮类管制量为火药0.3公斤或总重1.5公斤,火花类管制量为火药10公斤或总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烟火管制量则为火药5公斤或总重25公斤。如贩售或储存爆竹烟火总重量达管制量25公斤以上,需符合位置、构造、设备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并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第二大队表示,民眾想赚过年财,若贩售爆竹烟火不可以超过管制量外,且商品需要符合爆竹烟火附加认可标示,这次接获举办,由安检人员前往中坜夜市稽查,因爆竹烟火种类与总重量违反相关规定,并会同兴国派出所于现场制作笔录,另违规之爆竹烟火也运送至消防局第二大队依法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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