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目前每人每年赠与税免税额为新台币244万元,亦即赠与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要当年度所赠与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44万元,即可免纳赠与税。所谓「同一年」採历年制计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国税局提醒,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若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国税局办理赠与税申报,以免受罚。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近来常接获民眾来电询问,出资帮子女购置房产,课徵赠与税事宜。该局指出,纳税义务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44万元的免税额,由父母各自赠与给子女,除满足节税规划,也让子女可以利用受赠资金减轻其买房压力。举例来说,若父母希望帮助子女在未来购置千万元以上房产,可在每年12月底前各赠与子女现金244万元,合计488万元,再于次年1月各赠与子女244万元,短短不到几个月,赠与子女现金达976万元,除免缴纳赠与税,也让子女可以利用受赠资金减轻其买房压力。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目前每人每年赠与税免税额为新台币244万元,亦即赠与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要当年度所赠与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44万元,即可免纳赠与税。所谓「同一年」採历年制计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国税局提醒,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若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国税局办理赠与税申报,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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