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婚后才3年多,小萱就发现惊人秘密,阿国竟与女子欢欢外遇,2人不仅相约出游,还发生性行为,后来欢欢还因而产下1子。不满欢欢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的方法,侵害并破坏她的婚姻,导致她精神大受打击,愤而提告求偿140万元。
法院审理,欢欢辩称,小萱与阿国结婚后,他们的感情并非和睦,阿国也曾向她表示,他会与小萱维繫婚姻仅是为了孩子而以,若是小萱知道他在外有非婚生的孩子,就会因此与他离婚。
法官考量,纵使小萱与阿国的婚姻已生破绽,或是阿国曾向欢欢表示,想要与小萱离婚,但小萱与阿国的婚姻既然仍然存续,就不容许欢欢以任何理由予以破坏,欢欢所辩之词自无可採。
法官审酌,小萱因为欢欢的行为,导致配偶权受到侵害,并且情节重大,小萱因而精神受有相当程度的痛苦,并考量欢欢也坦承仍与阿国往来,加上原本所为对小萱婚姻、生活影响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欢欢赔偿损害,应以10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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