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修正宪法诉讼法,行政院长卓荣泰今天在院会中拍板覆议案,将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政务委员林明昕提出3项原因,包括妨碍宪法法庭运作、破坏宪政秩序及影响权利救济,强调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窒碍难行,甚至严重影响司法运作与宪政秩序,且据统计,民眾声请释宪比例逾99%,未来也恐影响民眾救济权益。

立法院会去年12月20日决议通过修正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0条及第95条条文,三读条文于去年12月24日送达政院。根据三读条文,大法官未达15人时,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足提名。另外,参与评议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作成违宪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

林明昕表示,此次宪诉法的修法有三大问题,包含一、妨碍宪法法庭运作,门槛过高且缺乏弹性,恐瘫痪宪法法庭。二、破坏宪政秩序,高度压缩司法运作空间,违反权力分立。三、影响权利救济,无法有效解决宪政争议,丧失权利救济功能。

林明昕指出,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的规定,将扼杀宪法法庭的功能;第4条第3项的修正,设计规范不周全,只规定总统提名之时限,忽略立法院行使同意权之责任;第95条是公布施行日的条文,修法内容缺乏过渡正义,未设过渡条款会让现有案件无法审理,宪法争议与重大案件无法获得即时处理。

林明昕指出,修正后的《宪诉法》第30条是最有争议的、也是最窒碍难行的部分,原因在于新法规定参加评议的大法官不能少于10人、做违宪宣告要9人,若不是违宪宣告就不用到9人;过去以比例规定可随需要调整,但现在人数订死后就会僵化,以现在的大法官少于10人根本无法运作。

林明昕强调,目前宪法法庭所处理的案子,超过90%都是人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才声请释宪,很少是机关间的争议案件;因此宪政争议无法解决,基本上也是让人民的基本权利救济丧失解决的可能性,这是何其严重?

对于提覆议有跟司法院讨论过?林明昕强调,提覆议是行政院自己的权力,不需要跟谁讨论,事实上司法院也没有来商量,行政院是自行研议发现宪诉法条文有问题,身为「宪诉法」使用者自行提起覆议。

针对《财划法》与《选罢法》尚未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表示,如果立法院在过年前才将法案送到行政院,若要覆议的话就要加班处理,过去很少由立法院延缓咨请总统公布法案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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