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等案,一审判刑7年4月,目前停职中,高院认为关键法律条文《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第1项规定,有违宪争议,裁定全案停审声请释宪;对此,高虹安未能连络上,无法获知其看法,民眾党新竹党部主委李国璋则表示,若能厘清歷史共业,相信会是好事。

李国璋指出,法律层面的问题,他无法表示意见,但若高院法官也认为公费助理经费、加班费的核发制度有问题,必须声请释宪,让这样的「歷史共业」能够厘清,不会在不知不觉中违法,相信会是好事。

至于,全案停审之后,对于高虹安是好是坏,他无法评论,只希望司法能够尽早厘清全案,若没有违法应该尽早还人清白。

时代力量新竹市议员林彦甫则表示,尊重高院法官申请释宪的决定,同时也凸显立法院助理需要有更完善的规范。但他也认为,立委是否为雇主,并不影响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地方议员也是雇主,要成立投保单位帮助理保劳、健保,因此其性质跟立法委员并无太大差异。

林彦甫补充说明,法官申请释宪,显示宪法法庭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最后防线,但因蓝白联手恶意修法,意图杯葛大法官人选,造成大法官人数不足,宪法法庭已无法顺利运作,实在讽刺。

民进党议员杨玲宜指出,事实上不需要申请释宪,高等法院的判决自然就可以作为往后裁决的「判例」参考,对于高等法院此举行为,无疑说明除不想承受社会关注与过多舆情压力,也难怪高虹安近期来对自己涉贪案官司自信满满,甚至不讳言将会重返新竹政坛,到处固桩绑桩。

她说,制度上固然有缺陷但也不至于造成法律上的不明确性,由公费编列的助理费自然就是支付给受雇的助理才符合法规用途,但不代表身为民代可以肆意挪用助理费或是要求助理回缴、利用已离职助理浮报薪资或加班费去支付办公室各项开销,甚至是私人开销如生理用品等。

若开此先例,不但未能解决公费助理工时与薪资不成正比的问题,反加恶化,更未能解决民意代表事务费用补助普遍低落、不合时宜的问题,这才是造成诈领助理费的问题根源所在。

国立阳明交大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则表示,立法院组织法32条在立法院行之多年,过往如有立法委员违法使用助理费或诈领补助款,均依照贪污治罪条例相关刑罚处理。承审高虹安贪污案件的二审法院合议庭,如果认为本条有违宪问题,要声请释宪,虽说是法院的权力,不过恐怕到底哪里违宪?哪里不明确?是否有不明确到违反宪法的程度?也要在声请书内明确指出。

否则为何过往贪污案件均不认为立法院组织法有违宪问题,唯独审理到高虹安突然变成有疑义?若无法说明,可能在形式上就无法通过宪法法庭要接受审理的门槛。

至于大家担心声请释宪停审,是否会拖延案件?林志洁说,贪污案件的审理要三级三审确定,高虹安才会被解职。目前仅是停职状态,二审如果无罪,高虹安也可以復职,即使二审无罪,高虹安上诉到最高法院,也可能又被发回更审,总之,要三级三审判决确定,应该还要2年以上,势必会到2026年底。

至于高院裁定停审之后,对于高虹安未来能否投入选举,法界人士则表示,高虹安在被判决有罪定谳、褫夺公权前,都可继续参选,停审并不影响未来的参选,若释宪后对高虹安作出违宪的有利判决,高虹安甚至可在二审获判无罪,在下届选举前就能復职、重返政坛,不过,一般也认为停审释宪之后,此案审理时间势必会拖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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